南宁律师在线_南宁律师

xiongxm.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正文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离婚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013-10-22 23:54:56 来源:熊潇敏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离婚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离婚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网友咨询:网友小李(女,化名)因夫妻感情破裂而于2013年10月向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起诉离婚。但对方张先生(化名,被告)却在开庭时提出管辖异议,以自己户籍地在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虽然从2013年1月结婚后一直居住在李女士户籍所在地的南宁市西乡塘区某小区房产内,但自己在此居住的时间却不满一年,认为西乡塘区不属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离婚管辖法院应该是河池市金城江法院。小李现咨询:被告张先生提出的管辖异议是否成立?该案管辖是否应由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管辖?

  南宁律师熊潇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1、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离开其住所地是否超过一年是本案管辖确定的关键。如果被告张先生离开其住所河池市金城江区超过一年以上,虽然与小李共同居住不满一年,也可以适用“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规定,如果属此情形可以由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管辖。因此,在本案中,被告是否离开其住所地超过一年以上是小李应收集的核心证据之一。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广西专业律师网熊潇敏律师联系电话:13878124891 QQ:364891594)

大家都在看

不负韶华 共创辉煌——大成南宁2

2020年1月11日下午,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2019年总结表彰大会暨2020年工作计划会议隆重举行,全所近1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